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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证书遗失后办理学位证明书的流程

时间:[2022-03-07]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8〕6号)文件精神,按照《梧州学院关于学位证书遗失后办理学位证明书的管理规定》,为切实为学生提供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后,学校不能补发学位证书,只能出具学位证明书。
  二、办理对象
   学位证明书办理对象为我校毕业且获得由我校授予学位证书的学生。2008年9月1日以后的办理对象原则上需在学生信息网查到相对应名单后方可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登陆梧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
http://cce.gxuwz.edu.cn/)下载并填写《梧州学院学位证书遗失后办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二) 学生持本人身份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和一张大一寸蓝底证件照(并携照片电子版)到梧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申请办理。
  学生本人不能到校补办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学生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委托说明并亲笔签名。委托说明必须包含以下内容: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委托人凭身份证和委托书到梧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申请办理。
  (三)梧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根据学生上交的材料以及相关档案材料进一步核实,核实无误后将为学生办理学位证明书。
   (四)对于已经办理的学位证明书,需在教育部学生信息网上同时标注,并对办理学位证明书的学生必须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 补办学位证明书从现场确认到网上标注流程的办结日期原则上不超1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能短则短。
 
                                  梧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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