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继续教育学院
首页学院概况成高招生成高教育自学考试培训教育党建工作政策文件下载专区
成高教育
 通知公告 
 教学管理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成高教育>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修改梧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位管理部分条例的通知

时间:[2023-02-23]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高起专和专升本最低修业年限2.5年,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高起本最低修业年限5年,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8年。高校可按上述要求,具体确定本校各专业修业年限。现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位管理部分条例进行以下修改:

   一、原《梧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员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经学院批准学员可以分段完成学业。最低学习年限为 2.5 年的可延长至 6 年(含休学年限,下同),最低学习年限为 3 年的可延长至 7 年。现修改为:经学院批准学员可以分段完成学业。高起专和专升本最低学习年限为2.5年,最高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年限)。

    二、原《梧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外语成绩自通过之日起6年内有效。现修改为:学位外语成绩自通过之日起5年内有效。

  以上修改自2023级成高学生开始执行,2022级以前(含2022级)学生仍按旧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梧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2月22日

上一条:梧州学院2023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梧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邮编:543002
电话:0774-5820108  传真:0774-5827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