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梧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019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2-03-07]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印发《梧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梧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经学校2019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学院
2019年6月4日
梧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授予学士学位
工作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凡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学校纪律,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我校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依照本细则规定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章 授予学位的条件和要求
第三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成高(含自考)本科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2.已完成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本科教学计划的学业要求,在德、智、体诸方面合格后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且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教育实习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已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在70.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在2.00及以上)。
4.非外语专业毕业生通过由学校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或全国大学英语B级以上(含B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外语专业毕业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第二外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发。
原则上学校每年开展两次学位授予工作,二级学院于每年5月或9月将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送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审议。成人学历教育(含自考)本科应届毕业生当年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应在取得本科毕业证一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学位申请,逾期将不再授予学位。
第五条 对于已授予的学士学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撤销学位;已注册的,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一)因违反招生政策、学籍管理政策而被撤销与学位对应的学历证书者;
(二)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并取得学位者;
(三)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必须撤销其学位者。
第三章 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第六条 毕业生本人申请。在本科生入学时即应进行学位教育,树立争取优良成绩、积极创造条件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的思想和意识。符合条件者,在每年4月底或8月底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式申请,填写《梧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交学校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校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填报推荐名册,并向学校学位办公室提供下列材料:
1.《梧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报情况审核表》,表内含教学质量情况考核综述;德、智、体综合评定情况,分委员会评定结果;
2.各毕业生填写的《梧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含本科毕业证,外语成绩表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生成绩总册;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析一览表;
5.《梧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报名册》。
第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对被推荐者逐一审核,经确认可以受理后,汇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九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学位评定委员会休会期间,可由主席召开专题会议审核,也可由主席逐一审定,其后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由学校组织专门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及第二外语课程考试,成高专升本和自学考试专本衔接学生均可参加。
第十一条 外语成绩自通过之日起6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 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学位证书遗失不补办。
第十三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违反学位条例时,应予复议,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如果对学位授予有异议,可通过下列程序进行申诉:
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根据情况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意见。
3.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意见,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第十五条 本条例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颁布的同类细则同时废止,学校颁布的其它规定、办法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上一条:梧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转学实施细则
下一条:梧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分级管理职责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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